一、研究背景:为什么关注社区基金本报告中的社区基金是指一种由社区成员共同筹集、共同管理、服务于社区需求、并以非法人形态存在的慈善资源载体。 这是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背景下对社区基金的一种狭义界定:其一,资金除服务于社区本地之外,还强调本地筹集、本地管理;其二,强调是非法人组织形态,通常是在基金会或慈善会下以专项基金形式存在,因此有不同于社区基金会的运作特征和治理结构;其三,强调是慈善资金载体,以区别于经济领域的资本和资金互助。 此外,本地筹集并非指资金都来源于社区内部,而是强调资金筹集主体是社区成员;社区的范围不限于村、居层级,还包括更小范围的自然村、小区或更大范围的街道、乡镇等。 (一)从社区基金会到社区基金慈善力量如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者和研究者最初关注到的是以法人组织形式存在的社区基金会,尤其是借鉴美国的社区基金会经验。 20世纪初,伴随着西方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为协同解决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困境问题,社区基金会应运而生并率先在西方兴起。 现代意义上的第一家社区基金会是1914年在美国成立的克利夫兰社区基金会。 20世纪80年代之后,社区基金会在英国兴起并得到快速发展。 随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出现社区基金会,如日本、韩国分别于1991年、2000年成立首家社区基金会。 我国第一家社区基金会则是于2008年成立的深圳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社区基金会的概念和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社区基金会所覆盖的地域大小或层级或有不同,但不论对社区基金会进行何种界定,都强调三个基本要素,即利用本地资源,依靠本地利益相关者,提出本地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