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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2023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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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7 15: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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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调查范围: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2.调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基础数据来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相关部门提供和调查员实地采价。



  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4.如当月无成交,则视为价格总体水平无变动。



  5.2023年起将发布定基指数调整为发布年内月累计同比指数,定基指数可由环比指数链接相乘测算得出。
        

          转自: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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