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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实施三年累计免税超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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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1: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2月2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实施。据海口海关统计,三年来,海口海关累计监管“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货值超72亿元,减免税款超18亿元,有力支持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运输、旅游业发展。




  政策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确定,动态调整。



  据悉,“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首批清单商品100项,包括客车、货车、自卸车、牵引车、挂车及半挂车、滑翔机、汽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直升机、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客运或货运船舶、游艇、帆船等。2023年8月9日,调整新增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清单商品达到122项。



  目前,“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已涵盖多功能乘用车、多用途货车、滑翔机、直升机、货运飞机、游艇、帆船、集装箱船、甲板货船、散货船、成品油船等,实现了海、陆、空三类享惠商品全覆盖。



  海口海关关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海关积极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加强与海南省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不断推进完善“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协同共管机制,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



  下一步,海口海关将紧密围绕海南自贸港交通运输、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动“零关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同时,加强对涉及相关风险的联防联控,推动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王伟、潘世鹏)
        

          转自: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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