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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 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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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告派消息,据民政部网站,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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